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2018年青海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医〔2018〕118号)

来源: 青海省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5-22 点击:1387

发布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农医〔2018〕11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无疫区建设需要,我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青海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青海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主要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及时研判疫情形势,预测预报疫情发生风险,系统评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青海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目标要求和相关病种防治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国家定点监测点、省级定点监测点(后两者监测方案另发)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优先防治病种、主要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传贫、马鼻疽)监测,统筹推进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以及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无疫区建设监测评估等工作,全面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为科学防控和无疫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对主要动物疫病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设立国家固定监测点和省级固定监测点,持续开展定点监测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对其他动物疫病全面开展常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全省动物疫情形势,为制定疫病防控计划提供基础数据。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级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市(州)级兼顾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县(市)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要重点强化病原学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监测范围和数量,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同时,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要继续做好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的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重点抓好病死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样品的监测。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扩大监测报告网络系统覆盖面,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疫病监测与重点工作相结合。动物疫病监测要紧紧围绕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来开展,确保监测范围、频次和数量符合无疫区建设要求。无疫区建设和规模养殖场疫病净化要以动物疫病监测为基础,抓好组织实施和评估认证工作。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2018年全省动物疫病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19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开展监测或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做好口蹄疫、H5N1禽流感、H7N9流感、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6种主要动物疫病国家定点和省级定点监测以及集中监测工作,着力抓好布鲁氏菌病、禽白血病等14种普通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常规监测,巩固马传贫、马鼻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消灭成果,做好疯牛病等外来疫病和新发病检测预警工作,全省共完成220080头份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详见附表);在全省40个县(市、区)及大通种牛场和三角城种羊场组织开展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等10个病种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累计调查215县(次),各类动物养殖户(场)6337个以上。

  四、职责分工

  (一)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省农牧厅兽医局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负责组织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布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组织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1、青海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指导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定点监测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定期召开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分析评估会,提交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报告;撰写半年及年度全省动物疫情监测与疫情信息总结分析报告;组织举办2018年度全省动物疫情监测总结分析会及实验室诊断技术等培训;负责全省监测诊断试剂的订购与发放;及时汇总分析全省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上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检出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2、市(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疫情测报站。依据本《方案》和市(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指导辖区各县(市)按时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农业部《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开展所属县(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县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省、市(州)《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送样和本地监测任务;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及时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上传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按时报送半年及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总结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

  五、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全省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对各市(州)、县(市)当月填报的本地动物疫病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当月国家定点和省级定点监测数据的填报;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撰写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分别于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农牧厅兽医局。

  2、市(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上报的动物疫病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当月本地动物疫病监测数据的填报。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县(市)监测与疫情信息,分别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本市(州)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

  3、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定期将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月月底前通过中国兽医网“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当月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和动物疫情信息填报工作。分别于6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报送本县市上半年和全年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总结分析报告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同时抄报所属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对监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等病原学阳性结果的,要以快报形式逐级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通过“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派人或以邮寄方式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报至省农牧厅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四)信息反馈

  省及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相关检测结果反馈给样品来源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工作,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和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本级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将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范围,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为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样品的规范采集、合理保存和及时送检,样品必须冷藏或冷冻保存送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样品登记表,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省级监测样品统一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七楼诊断科接样室。

  (三)各县(市)送检的样品必须附有样品登记表,确保样品真实、准确、可追溯。登记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县、乡、村、场、户名称、监测疫病名称、样品名称、畜种、疫苗使用情况、耳标号、采样人、采样单位等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采样单位保存,另一份随样品送监测单位。

  (四)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8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密切配合,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档案建立工作,各种样品登记表、检测原始记录、检测结果、报告等均应及时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联系电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测报科0971-6124785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科0971-6114246

  附件:

  1-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1-2、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

  1-3、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1-4、全省免疫无小反刍兽疫区监测方案

  1-5、马鼻疽监测方案

  1-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方案

  1-7、全省包虫病监测及青海省免疫无包虫病区监测方案

  1-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1-9、猪瘟监测方案

  1-10、新城疫监测方案

  1-11、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12、狂犬病监测方案

  1-13、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1-14、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1-15、猪伪狂犬病监测方案

  1-16、猪弓形虫病监测方案

  1-17、鸡白痢监测方案

  1-18、禽白血病监测方案

  1-19、衣原体监测方案

  1-20、羊痘监测方案

  2-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2、口蹄疫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3、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4、小反刍兽疫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5、家畜布病、牛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6、动物普通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2-7、小反刍兽疫国家专项调查

  附表:附表—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表修改

  1-1、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监测任务总表

  1-2、2018年国家参考实验室监测任务表

  1-3、2018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表

  1-4、2018年动物疫情测报站及市州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表

  1-5、2018年县市级动物疫病监测任务表

  1-6、2018年全省包虫病监测任务表

  1-7、2018年种牛场布病监测任务表

  1-8、2018年种羊场布病监测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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