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第一批畜禽屠宰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13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2 点击:111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医发〔2018〕1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农牧业局:

  按照2018年全区屠宰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农牧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要求,根据《关于在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内牧医发〔2017〕96号),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开展2018年第一批畜禽屠宰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本次抽查采取定向方式进行,随机抽取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5个盟市30家畜禽屠宰企业为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15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屠宰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一、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屠宰企业的抽取在厅系统相关部门、单位和部分盟市代表的参与下进行。

  二、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确定,但最晚于5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自治区联系人负责各组检查工作的协调联络,请各组确定检查时间并与自治区联系人沟通后,由组长联系各成员直接前往检查地点。

  四、自治区屠宰行业风险监测采样工作由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派人一并开展。

  五、各检查组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请将整理好的视频、图片资料、畜禽屠宰企业随机检查意见书、检查工作小结和执法记录仪直接送回或邮寄到自治区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

  附件:1.2018年第一批畜禽屠宰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在下方压缩文件中)

  2.畜禽屠宰企业随机检查意见书(在下方压缩文件中)

  3.2018年第一批畜禽屠宰监管“双随机”检查组成员名单(在下方压缩文件中)

  4.2018年第一批畜禽屠宰监管“双随机”抽查屠宰企业名单(在下方压缩文件中)

  联 系 人:李 轲

  联系电话:0471-665175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厅畜禽屠宰管理处(收)

  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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