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试行)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8〕68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21 点击:1230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办餐〔2018〕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和要求,指导各地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确定表》,编制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表》),经试用、征求意见后,反复调整完善,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表》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依据,列出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和相关要求。《监督检查表》对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修改的,以修改后的规定为准。

  二、本通知施行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三、各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要结合《监督检查表》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在全面覆盖检查项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为确保新旧文件的有序过渡,也考虑到部分地区原有相关表格可能会有一定的印制存量,其已经印制的相关表格可以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止,使用时应严格遵照原有表格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全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监督检查表》执行,原有相关表格废止。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试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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