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8-05-18 点击:4827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5-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经发〔201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2010年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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