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粮检字〔2018〕75号)

来源: 山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5-18 点击:1411

发布单位:山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粮检字〔2018〕7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

  为加快粮食部门职能转变,营造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现将《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粮食局

  2018年5月14日

  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粮食部门职能转变,营造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粮食经营者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以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提升粮食行政审批效能为目标,以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服务“优质粮食工程”为重点,为构建新时代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现代特色粮食产业体系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深化粮食部门“放管服效”改革,主动服务我省“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创建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打造最优粮食行业营商环境。

  三、改革重点

  (一)粮食收购许可“最多跑一次”改革。

  1.简化办理流程。新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签订承诺书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受理、审批,并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手续的,除仓储设施条件等重大情况发生变化确需现场核查外,也应一次性受理、审批,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如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提交的材料与实际不符,且不符合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的,予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处罚。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存在错误、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者不能当场更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补正后,粮食收购许可证可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到申请者手中。所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审批事项的粮食经营企业,最多只需要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跑一次。

  2.规范办事程序。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晋政发〔2017〕52号)和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粮检字〔2017〕129号)的精神,对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全面优化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环节,编制办理流程图,公开审批条件清单和办理流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逐步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

  3.压缩办理时限。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一次性办结。确需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再压缩50%以上,并分解细化到每个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多跑腿”问题。

  4.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我省实现粮食收购许可证在线办理,大大提升了为企服务的效能。要按照《关于推行粮食收购许可证在线办理系统的通知》(晋粮检字〔2017〕217号)要求,全面实行粮食收购许可证全程网办,为“最多跑一次”提供网络平台支持,提高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及时将已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企业信息归集到在线办理系统,建立健全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库,实现对全省粮食收购企业信息的共建共享和监督管理。

  (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明确职责。按照《山西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晋政发〔2017〕58号)要求,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等5个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保留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要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开发区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事项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级粮食部门,确保任务无缝对接、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透明度。“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有关市、县粮食部门要按照开发区的统一部署,主动上门服务,做好入驻企业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工作。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程序,明确审核内容、要求、方法、标准和时限,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提高办证的透明度。

  3.增强可预期性。要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全程网办,能一次性办结的须一次性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要明确办理期限,限期办结。

  4.健全管理制度。要规范粮食收购许可证文本格式,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办负责、服务承诺、AB角工作、超时默认及挂牌上岗等基本服务制度。

  (三)服务“优质粮食工程”。

  1.提高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对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重要意义。要加强对“中国好粮油”、“山西好粮油”及“山西小米”、产后服务体系、质检体系等涉粮企业指导,积极开展为企业服务活动,指导涉粮企业及时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无需办理收购资格许可的市场主体,要引导粮食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粮食购销政策、质价政策等制度规定,规范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维护优质粮食工程整体形象。

  2.加强项目管理。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提高申报项目质量。要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落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实时跟踪了解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的落地速度、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

  3.强化项目监管。按照加强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原则,建立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要围绕保障项目资金安全,严格履行计划执行、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等监管责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化监管方式,实现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全覆盖,保证各类资金规范使用,防止挤占挪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粮食局要充分认识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的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按照《山西省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收购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山西省粮食局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分类监管。要加强信息归集公示,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山西平台互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四)积极探索创新。要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提高我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各市要对全省粮食行业“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从组织领导、具体举措、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总结,要有事实、有情况、有数据,于10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告报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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