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米、大豆加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告(黑粮规〔2018〕2号)

来源: 黑龙江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5-17 点击:206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粮规〔2018〕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饲料加工及大豆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7年省内新产玉米及大豆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粮规〔2018〕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政府及省农垦总局审核,省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复审,黑龙江省拟纳入补贴范围企业名单(58户)已公示完毕。为进一步做好加工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纳入补贴范围的食品及副食酿造大豆加工企业,仅对企业食品及副食酿造加工消耗的大豆(按照常规产出率折算,即通过2016、2017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台账和审计报告等有效资料进行综合核定)给予补贴,其他产品如豆油、豆粕等产品加工消耗的大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企业在销售大豆食品及副食酿造产品时必须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

  二、文件中明确的“补贴期内发生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被依法起诉或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及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企业均不能享受加工补贴政策”,其中补贴期是指自文件下发之日(2018年3月23日)至补贴资金拨付(省级补贴资金拨付)之日内,由省粮食局、畜牧兽医局不定期委托省高院查询,凡查询时在人民法院失信平台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无论是否修复失信行为,均不能享受加工补贴政策。

  三、哈尔滨市宾县禹王植物蛋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大豆加工补贴资格,不纳入此次补贴企业范围。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粮食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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