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8〕22号)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7 点击:1997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安办〔2018〕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委办制定了《2018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2018年青海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主线,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不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主要活动内容

  1.举行全省“安全生产月”新闻发布会。5月底,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垣主流媒体参会,介绍全省“安全生产月”以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通报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广泛动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唱响“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旋律,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

  2.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开展对口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相关负责同志带头深入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开展对口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二是开展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寄封信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名义向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寄一封安全信,信中附《规定》全文和2018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资料,强化责任引领示范,进一步推动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具体化、制度化的落实。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实施“七进”扩面提质行动。组织有经验的安全监管干部、安全生产专家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大力推送安全生产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组织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不断提升“七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将宣讲活动与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起来,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是实施宣传车“流动”送教育行动。充分利用LED宣传车,在安全月期间和重要节假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针对群众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广场等地,流动播放《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119对你说》等一批公益广告、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知识,使安全生产宣传内容更加形象生动、深入人心。有关市州可结合各自民族地区实际,将部分视频、音频翻译成藏汉双语版,对辖区重点企业、农牧民等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州和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险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组织力量制作至少一部有关

  安全文化的作品,形式不限,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优秀作

  品将推荐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展示。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4.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安全技能比武活动

  一是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信息预警预报,并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和开展警示教育视频网络展播形式,采取以案说法、互动探讨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二是开展安全技能比武活动。以“安康杯“竞赛为契机,发挥工会主力军作用,深入安全生产一线,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进行岗位大练兵,开展员工安全技能比武大赛,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和严守“安全红线”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

  组织实施单位:各级工会组织、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5.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水电、地震等行业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实施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6.创新宣传形式,创建安全文化

  一是开展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组织开展“我和安全的故事”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青海安全生产》进行选登,优秀征文将编印成册同时推荐至《中国应急管理报》《青海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全省中小学生开展“我和安全的故事”征文大赛,引导中小学生学安全、懂安全。

  组织实施单位:省教育厅,安全生产宣教中心

  二是举办“落实责任、守护生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工会的组织力量,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为宗旨,在全省各市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和省管企业层层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复赛和决赛。同时,同步开展全省网络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安全素养和履职水平。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及有关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三是开展微信助力安全月活动。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在群众中扩散迅速的特点,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官方微信平台和客户端开设“安全生产月”栏目,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活动内容,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并加强传播推送。鼓励利用微信平台通过广泛开展微信知识竞赛、微信短视频展播、微信安全课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激发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培养时时处处想安全、保安全的良好习惯,努力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7.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6月16日,全省同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宣传咨询活动。省级宣传咨询日活动,将邀请省上有关领导参加,在西宁市设立主会场,有关部门和企业设立现场咨询台,通过有奖问答、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省级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另发)

  一是明确宣传内容。活动期间,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企业和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站台,集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客户端、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全社会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内容,鼓励通过举办主题文艺汇演、歌唱演讲比赛、诗歌朗诵,集体宣誓、VR虚拟现实技术模拟体验事故场景、媒体云直播、主题“快闪”、消防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弘扬安全正能量,全面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形成宣传规模效应。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

  8.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活动

  各地区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和专家访谈,大力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意见》《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广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安监、住建、交通、公安、教育、质监、经信委、水利、农牧、卫计委、旅游、煤监、消防、交警、地震、气象、工会、妇联、铁路、民航、电力、广电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以及安全知识进课堂、职业病防治宣传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各主流媒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要在安全月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向全省干部群众广泛发送公益性安全提示短信。

  各地区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村组的作用,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月期间,要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以及高速路口、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在全社会营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开展“心系安全、奉献高原”主题宣传活动。通过邀请媒体记者,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深入重点地区、企业以及社区挖掘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和推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

  (二)组织开展评选“最美安全卫士”活动。深入挖掘全省各地区、单位、企业和社区安全工作中的感人故事,组织开展评选全省“最美安全卫士”,广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一线工作者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奉献高原的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安全监管监察正能量,激发全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工作者干事创业保安全、奉献新时代和新青海的激情和热情,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保障全省“五四”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对照活动主要内容,紧密结合2018年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谋划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内容,并结合各项活动深入组织开展“一带一路”主题宣传、安全责任主题宣传、科技强安主题宣传、依法治安主题宣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相关企业

  四、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调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地区、单位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强化宣传报道,形成党委领导、各媒体广泛参与的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宣传格局。要统筹协调各级报刊、电视台、政务网站开设专题专栏,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推送活动信息,努力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活动实效。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创新形式内容,做到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使“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成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推动法规政策落实、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加强民族团结的有力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五)认真总结考核。各地区、各单位和企业要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各地区联络员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担任,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的联络员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影音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一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对存在活动开展不力、行动缓慢、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等问题的,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通报批评。

  请各地区、各单位和企业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报省安委会办公室。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图片、视频资料及安全文化作品。12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

  联 系 人:魏小明 林倩倩

  联系电话:0971—6136310,6316255

  传 真: 0971-6138615(自动)

  邮 箱:qhsaqy@163.com

  附件:1.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2018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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