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49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19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5-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办发〔2018〕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批发市场情况调查、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申报认定、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复查等三方面工作,并将文件要求材料(包括文本和电子版)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陈婧,联系电话:0771—2182965,电子邮箱:gxnyscc@163.com。

  附件: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调查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市〔2018〕11号)

        2. 原农业部定点市场广西市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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