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244

发布单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按照省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关于开展2018年红盾护农·农资打假百日行动的通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抽查时间

  3月12日至4月26日。

  二、 抽查对象

  2018年3月12日前在在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省局在全省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照8%的比例确定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三、 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农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农资商品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有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等对农民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是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停止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四是检查农资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五是检查农资经营者经营的农资商品是否有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六是检查农资经营者是否购进或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四、 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抽取。省局利用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属地登记原则,采取分段式方式,传至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检查人员抽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查对象名单后,自行组织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抽取检查人员。

  (三)抽检结果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组织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记载于经营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五、 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地区抽查结果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将抽查的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市场处。

  附件:全省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全省农资经营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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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户数
合 计
抽查结果
抽查的市场主体未经营农资
未发现问题
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涉嫌违法法律法规已进一步调查处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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