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内食药监法〔2018〕5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6 点击:175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2018〕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内食药法〔2016〕3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实际,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为基本建成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懈努力。

  一、夯实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基础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保障措施。要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方案》(首次出现,请标引全称),依据我局《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任务。

  二、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有关调研、论证工作,完善草案,力争2019年前立法审议。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8年,重点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规定》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则》。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公开发布等必经程序。扩大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积极探索专家协助审查方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客观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使规范性文件更加准确地反映所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关系的客观要求。

  (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环节等。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在实行电子监管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进行梳理和细化,制作行政执法流程图。年底前,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完善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年底前,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落实深化依法行政制度改革要求

  (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有计划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年底前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目录化管理,对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做好中央和自治区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大力推行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所有行政权力实现清单化管理,以此推动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自治区局权责清单在确认公布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丰富内容、完善功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形成符合改革形势与群众要求的、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权责清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在不违法增加、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的前提下,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开展"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参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要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进驻大厅前期各项工作和进驻大厅首席代表委托事宜及各项制度建设。

  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和作出决定。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参与互动栏目,公布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按季度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时对公众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意见进行反馈。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认真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在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应当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和作出决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认真履行"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二)加强源头治理和日常执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和日常执法,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种违法行为。

  (三)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办理案件要体现公平、正义理念,促进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诚信守法。

  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

  (一)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年度普法计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清单,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做好"七五"普法工作中期验收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与食品药品科普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等活动结合起来,利用好科普宣传站,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法治氛围。自治区局今年将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二)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局机关处室局和各直属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政府开展的"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大竞赛"活动,完成网络学法的各项任务,并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和本部门半年和全年普法情况。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检查和评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列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讲座,促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二)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面公开。创新执法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专题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执法单位每半年向法制工作机构报送法治建设情况,第一季度按要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将年度法治建设情况通过报刊、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积极参与自治区政府开展的"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

  八、依法有效化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处理办结复议申请,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年底前配备2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接待室和达标的档案室,配备办案专用设备,提供办案用车。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案件应诉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严格执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九、加快食品药品法治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

  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为标尺,加快食品药品法治政府部门标准化建设。深化信息化布局,打造"智慧监管"部门。推行"互联网+政务"模式,创新政务办理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与自治区政府统一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适时对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电子监管、网上考核、网上培训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规范化管理,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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