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工商发〔2018〕21号)

来源: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5 点击:1211

发布单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工商发〔2018〕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辽宁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辽宁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一并贯彻执行。

  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18年辽宁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按照2018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线,制定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主体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省局责任部门:网监处及省局网络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与农业、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综合监管意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肥料、农机具、农膜的抽查检验工作,以抽查检验为手段,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加强农村商品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农村商品的市场清理工作,以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场、小超市为重点,重点打击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农村市场,堵住商品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省局责任部门:市场处、消保处)

  (三)继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实施第二阶段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专业市场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外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省局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市场处、商标处、经检局)

  二、着力抓好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打击商标侵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保护,保持“溯源”行动的高压态势,及时查办跨地区、大规模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商标侵权产品源头信息收集通报和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典型案列报送制度。创新商标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查处的商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商标专用权保护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商标代理组织信用建设,强化商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省局责任部门:商标处、经检局)

  (五)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打击傍名牌、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在2017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大连保护商业秘密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调动广大经营者创新的积极性。(省局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经检局)

  (六)进一步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创新抽检方式,提升抽检工作效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检,净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以电线电缆、消防器材、家用电器等涉及民生安全的商品为监管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市场为重点地区,抽检经费向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弱势消费群体消费品倾斜,并将消费者申诉举报、相关政府部门质量监管信息及相关问题反映集中的行业领域作为重要参考,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使抽查检验工作取得实效。(省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七)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成品油市场的抽查检验,增加抽检频次和覆盖面,结合当地政府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查处流动油槽车、地下炼油黑窝点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惩戒力度,对年内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加油站,要联合商务等部门予以停业整顿。(省局责任部门:消保处)

  (八)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医疗、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重点领域的广告执法力度,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省局责任部门:广告处、经检局)

  (九)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软件使用,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强化正版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加大督查力度。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防范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省局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三、全面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

  (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推进我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积极发挥辽宁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商标品牌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等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十一)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及时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准确、完整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侵权假冒案件。(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四、进一步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建设

  (十二)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推动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高效便捷可靠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整合公众、企业、政府、行业协会、涉信第三方机构等的公示信息和监督作用,着眼实现支撑公众对企业信用和政府履职情况的“双监督”、支撑企业和政府接受社会监督的“双公示”等功能,进一步推进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工作。(省局责任部门:监管局、信息中心)

  (十三)严格落实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报送和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做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类信息和相关数据报表,坚决杜绝不报、迟报、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打击侵权假冒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得到有效落实。(省局责任部门:省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

  五、积极推进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

  (十五)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十六)全面推进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继续严格执行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率、准确率100%。(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十七)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创新与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中介组织合作机制,加强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强化权利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和主动维权,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注重调动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能动性,推动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省局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加强新媒体的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情监测,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处置投诉举报。(省局责任部门:宣传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及相关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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