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64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5-11 点击:2003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5-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委函〔2018〕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2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9日

  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全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规范行政审批关

  (一)积极组织和参与 "201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技术咨询、宣传展示,普及饲料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农民安全规范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二)大力开展饲料行政监管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知识培训,全面提高饲料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对饲料质量安全认识和执法监管水平。

  (三)严格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纳入许可的必要条件,确保行政许可程序合法、饲料企业条件合格。

  二、加强饲料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饲料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每年至少组织省级督查一次,市级监督检查二次、县级现场监督检查四次,并将饲料监管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

  (二)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一是认真完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的抽样任务,并在抽样时对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认真组织完成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018年省级安排"瘦肉精"违禁药物专项整治10000批,饲料产品质量检测800批(详见附件)。各地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增加抽样频次。

  三、其他事项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任务。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抽检不合格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任务完成及监管执法情况报委草业饲料处(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罗玉洁

  联系电话:0851-85280971

  邮箱:slb0850@163.com

  附件:2018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附件

  2018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区(单位)
 
抽检数量(批)
 
违禁药物整治
 
饲料质量检测
贵 阳
1500
140
遵 义
1000
140
安 顺
1000
100
六盘水
500
50
毕 节
1000
50
铜 仁
1000
50
黔西南
1000
80
黔 南
1000
80
黔东南
500
50
仁 怀
500
20
威 宁
500
20
贵 安
500
20
合 计
10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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