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8〕58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1 点击:1037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食流通〔2018〕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其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安排,现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进行生产加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超市、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户和批发市场“五毛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

  二、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和批发市场“五毛食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增强抽样工作的靶向性和品种覆盖面,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请各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整治情况,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

  联 系 人:杨建伟

  联系电话:0971-8290732

  电子邮箱:qhspjd@163.com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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