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大事故的通知(内食药监综〔2018〕51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3 点击:1074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综〔2018〕5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下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会议通报了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认真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将本次会议精神逐级传达至每个生产企业;要立足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把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在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盯安全生产不松劲,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细致抓好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防范,强化日常监管中的安全管理,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备勤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有序有力有效地进行应对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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