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食营〔2018〕24号)

来源: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3 点击:3332

发布单位: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食安办食营〔2018〕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食安办、公安局、农业(畜牧兽医)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的部署,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广东省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广东省2018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从去年底省食安办组织的联合督导检查结果看,我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一定提升,但同时发现各地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视程度不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到位,农村地区食品安全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深入推进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饮食安全,省食安办联合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2018年持续开展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并制定了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等部署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核心,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不断推进"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持续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风险管控,深入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职能,继续深入排查、梳理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推进风险防控常态化,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一是科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及时总结2017年风险隐患排查的情况,参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清单〉的通知》(粤食安办食营〔2017〕136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中多发、易发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断细化县级风险排查台帐,完善省、市级问题清单。二是分类消除风险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等;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隐患顽疾,要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项治理,跟踪复查。三是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抽检等多种形式,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地食安办和省级各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年度本地区各部门和全省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附件8报送省食安办。

  (二)突出重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食安办及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控,依法履行职责,周密部署,紧密合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扫雷"行动和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针对农药兽药残留、假冒伪劣、无证经营、"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的全环节监管,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两法"衔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1.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农业部门要按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协同推进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用农产品和畜禽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综合治理,对国家、省级例行监测问题较大的生产单位、企业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促使行业管理、综合执法、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食用水产品源头管理,聚焦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督查养殖企业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严格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严格按要求使用农兽药、投入品等,自觉保障水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积极推进安全鲜活水产品"产销对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着力构建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大水产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各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依法公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严厉打击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农村市场秩序监管。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领域肥料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资市场风险防控,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公布抽检信息、典型案例。继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加强与农业、质监等部门沟通、合作,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违法案件,震慑违法经营者。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广告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整治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联合各部门强化食品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食品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3.加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托"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大稽查"工作,突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高风险业态,突出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地方特色食品、食盐、花生油、白酒(散装酒)、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等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逐步消减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存量,坚决遏制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增量,加大对标签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及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要结合乡村振兴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有关部署,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放心肉菜市场超市创建"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力度,推动农村食品经营行业提档升级,鼓励积极探索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要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登记制度,落实分级指导和加工服务者备案制度,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溯源以及卫生环境,鼓励探索建设统一的农村集体聚餐操办场所,引导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

  4.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公安部门要结合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推进,将打击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犯罪纳入"粤警行动计划"并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的主动排查,重点突出对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地下加工窝点、作坊和其他重点部位的线索摸排和犯罪侦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食安办成员单位的联动配合,积极协助做好监管和执法工作,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打、防、管、控"的立体防护体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构建群防群治良好氛围。

  1.加大基层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以我省农村食品监管工作发展需要为导向,紧扣基层一线监管实际需求,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通过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知识竞赛、交流研讨、实操实训等教学方法,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更新、监管实务等内容的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懂业务、善监管、负专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加速推动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把现代化科技手段延伸到基层,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

  2.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农村地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农村食品生产和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培训班、组织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印发食品安全宣传册等方式,加快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向农村地区推进的步伐,向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突出《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要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举报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的存在空间。

  3.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31"、"12345"和"12315"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等投诉举报热线作用,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回应,依法处理,对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加大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推进力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3月至11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根据本方案要求推进行政区域内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并针对本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监管制度或经营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地整治工作的情况,省食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地区、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强化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每年针对一到两个顽疾问题,扎实开展治理,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沟通,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链条长,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理念。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平台作用,定期组织分析当地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市场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两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切实改善。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涉及系统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治理规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要加大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本部门的农村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整治、抽检监测、监管执法等有关情况,并积极报送整治行动政务信息;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四)及时总结,保证数据材料报送质量。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工作情况、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

  请各地公安、农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于今年6月25日前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1-2宗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各市食安办,同时报送上级部门。

  请各地食安办汇总整理本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选取1-2宗本地区典型案例;省公安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整理全省本系统工作情况、统计表,选取1-2宗本系统查办的典型案例,于今年7月5日前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半年和全年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例书面报送省食安办(电子邮箱:49367482@qq.com。)

  省食安办对今年的农村治理工作设定了绩效考核评议标准(详见附件10),请各地参照该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效性。

  联系人:刘兴(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联系电话:18813991791;传真:020-83110959

  电子邮箱:chenxiao1@gat.gd

  联系人:黄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37288953;传真:020-37288231

  电子邮箱:gdnyt16@163.com

  联系人:胡明辉(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4109289;传真:020-84109585

  电子邮箱:WC84109504@163.com

  联系人:宋艳(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联系电话:020-85587216;

  相关情况报送至ftp:10.1.1.7/消保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文件夹

  联系人:廖碧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37886097;传真:37886069

  电子邮箱:49367482@qq.com(接收市食安办及省级各部门报送材料)

  联系人:吴颖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37886596;传真:37886069

  电子邮箱:516357627@qq.com(接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附件:1.公安机关打击农村涉食品犯罪工作情况报表

  2.农业部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3.海洋与渔业部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

  6.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帐(县级监管部门适用)

  7.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帐汇总表

  8.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问题清单

  9.典型案件报送模板

  10.广东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绩效考核评议标准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