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汛期和禁渔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农办渔函〔2018〕57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1383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办渔函〔2018〕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广德县农委、宿松县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和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五一”、汛期和禁渔期间渔业安全及防汛抗台风工作,保障作业渔船、船员、渔港、养殖设施等渔业设施及人员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五一”、汛期和禁渔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工作环节,亲自检查推动。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好台风、强降雨、洪涝等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等灾害损失,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渔业防台风防汛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防台风防汛应急机制,科学制定应急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和长江淮河禁渔、打非治违等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河堤沟渠、水库堤坝等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消除水产养殖灾害隐患。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五一”、汛期和禁渔期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全力做好“查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要认真分析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和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最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基本岗位和责任人,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地要有针对性的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查企业(船主)开展自查,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治理各类隐患。省农委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多措并举,做到有效防灾减灾

  要针对节日特点和规律,强化风险防控。改善和维护渔港(自然渔港、集中停泊点)服务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渔业系统通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及应急演练,提高渔民的防台风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切实组织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渔业船舶做好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切实做好水产养殖单位防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

  要严格落实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船主和养殖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海事、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报预警、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指导渔政船(艇)做好备航准备工作,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专业搜救力量,组织做好遇险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发生险情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市于5月3日前将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准备、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电子版报省农委渔业局;于5月20日前将开展检查督查的有关情况总结电子版报省农委渔业局。

  联系人:武维、李正荣,电话:0551-62646454、13905518056,邮箱:1960wuwei@163.com。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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