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农业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1627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4-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厅机关及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汛期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自然灾害及影响,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持续增收,现将切实抓好2018年农业防汛减灾各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全面压实防汛减灾责任

  今年我省防汛减灾形势依然严峻,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民收入稳定责任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总体将呈现“东旱西涝”,降雨时空分布及其不均,灾害性天气极端性、突发性强。我省大江大河沿线,农业经济发展较好,农业人口比较集中,地位举足轻重;盆周山区、地震灾区与贫困地区相互交织,地质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做好农业防汛减灾意义尤为重要;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受地质地形环境影响明显,汛期发生自然灾害的风险点较多。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防汛减灾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切实扛牢自身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

  二、提早行动,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要坚持常态减灾,落实“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提早安排部署今年汛期防汛减灾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强化汛期风险分析管控,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人员、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及时开展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深入种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滩涂、低洼地的养殖场防汛,对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同国土等部门沟通整治;要加紧排查设施农业安全状况,对设施大棚、畜禽棚圈、生产用房、沼气池等进行检查修缮,确保安全度汛;要重点检查养殖场雨、污排水管线路是否畅通,指导规模养殖场及时处理粪污,避免造成污染扩散;要禁止渔业船舶违规载人载物,恶劣天气和夜间禁止渔船出航,渔船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完毕的,禁止出航。

  三、严格值守,加强灾情信息调度报送

  各地要加强组织纪律保障,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各市州分管灾情工作的局(委)领导、灾情报送工作人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在线,确保随时连线。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民情,转发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防范工作。要坚持日常调度与应急调度相结合,积极做好预警及应急响应,按照“自然灾害快报”要求及规定的时效、内容等规范,收集整理报送灾情信息,做到灾前有预判,灾后第一时间有响应,生产救灾结束后有总结;要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灾情信息,不得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数据。各市州农业局和厅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汛期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今年全省将继续实行灾情报送工作通报制度,农业厅按季度或重大灾情事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与地方防指、应急、减灾等部门的沟通联络,落实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抓好联合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数出多门,确保数据衔接一致。

  四、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农业生产恢复

  灾情发生后,农业部门要在减灾、应急、防指、防震减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第一时间靠前开展救灾工作。要积极做好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帮助搞好生产恢复发展。要落实救灾种子、疫苗等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要指导洪涝灾情易发区做好种植业结构调整,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同时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农资调运、农产品运输畅通,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积极协调农业保险部门,尽快核实受灾情况,落实保险赔付。

  五、加强监督,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绩效

  灾害稳定过后,各地应组织专家科学客观真实评估灾害损失,加强灾情核查核报。各地核报的灾情数据应再次与地方应急救灾等部门沟通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层层上报。各地要依据灾损情况、农事季节、生产条件等客观情况,迅速制定和实施灾后恢复生产方案。地方财力不足,需要申请省级和中央财政救灾资金的,须提前向农业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没有提交报告的地方不安排救灾资金。要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要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各地应及时向农业厅报送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报告。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