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食监三〔2018〕45号)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1316

发布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食药监食监三〔2018〕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

  2018年旅游旺季将至,为切实提升我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游客饮食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提升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意义。河北省是旅游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新举措。目前,我省有A级旅游景区近400余家,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上亿人次。餐饮是旅游景区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游客饮食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我省旅游景区受季节影响,淡旺季游客数量差异明显,导致部分餐饮经营者存有临时思想,加之基础设施薄弱,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每逢旅游旺季和节假日,游客数量在短时间内呈爆发式增长,极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风险防控难度加大。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新型业态,由于发展速度快,数量群体多,“无证”经营行为突出,也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全面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游客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职责,实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总体原则,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坚持严字当头、问题导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建立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施网格化无缝隙监管。

  一是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供餐能力接待游客、旅游团队,不超能力接待。

  二是落实旅游景区经营者对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日常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自查,督促、指导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是落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的行业监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四是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明确每个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安排和部署旅游旺季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对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约谈制度,抽查、约谈要做好记录,纳入监管档案。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根据河北省旅游景区实际,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景区。进入旅游旺季重新开业前要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和教育培训。对A级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餐饮、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对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示范街区(店)创建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作为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对旅游景区依法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及时发布监督抽检信息,加大公示曝光力度。

  四、强化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12331),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增强游客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引导游客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完善预案,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A级旅游景区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旅游景区经营者旅游景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和本景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和提示,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适时组织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