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物价局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948

发布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 2018-04-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五一期间,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消费需求会明显增加,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节日市场价格巡视和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按照《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河北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关于做好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商贸流通领域、游览景点门票、公共停车收费、商业银行价格公示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涨价行为,哄抬价格行为,散布虚假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测分析预警,保障群众生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蛋菜奶、食盐等居民基本生活

  必需品和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景点门票、旅游服务等假日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反应及时有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提前制定或完善主要农副产品应急保供稳价预案,建立会商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好预案启动相关准备。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通讯畅通。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五一”期间,省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市进行抽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及时澄清网络谣言,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请各市于5月5日前,将当地“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

  管工作情况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sfj00@vip.sina.com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1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