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4号)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4-27 点击:1794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4-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18〕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快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实现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不低于24%、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例不高于40%、完成非建成区84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等年度防治目标。

  二、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属地和行业责任,严格对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以及与市政府签订的2018年河长制和水环境治理目标责任书等,细化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早落实、早见效。

  三、严格开展督察考核问责。组织开展市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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