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经营(流通)过期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8〕141号)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0 点击:1390

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食流秘〔2018〕1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综合备案系统查询功能显示,目前我省食品销售环节经营者多达374563家,其中有81998家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已过期但信息仍然存在系统中。根据省政府对我局工作要求,对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必须全覆盖,这些过期数据的存在给各级掌握、考核监督检查进度带来极大不便,同时对把控全省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形势研判极为不利。现就已经过期的许可证注销和数据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落实,并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以便下一步信息数据报送工作规范有效。

  二、明确责任。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发放工作均由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按照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督促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三、完善措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省局提供的各地过期证照信息(见附件),对照食品药品综合备案系统内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存在差异,要及时与拓普公司联系确认,对确实已过期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要依法办理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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