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18〕457号)

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4-18 点击:1093

发布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农质函〔2018〕4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阜阳市畜牧兽医局,阜阳市农机局:

  现将《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级农业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质量第一,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以属地管理原则,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件查处,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农资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围绕农资批发市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区域,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治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严厉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农机: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处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开展2018年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消防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地)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执法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任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兽药和肥料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鼓励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培训。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指导农民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及时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农资领域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五)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依法推进企业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在大型种子企业、种子电商、部分地区、部分主推品种,开展种子可追溯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推进社会共治。强化投诉举报度,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全省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1-3月,组织收看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制定《2018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种子企业监督检查,

  (二)4-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种子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种子无证套牌问题。组织打击制售假冒种子种苗工作,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

  (三)4-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四)8月,召开农资打假等相关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核查。

  (五)6-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六)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8-10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八)10-12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和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打假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质监)、网络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农资打假合力。要加强对本部门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各地要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将农业综合执法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保障农资打假人员、装备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各市农业部门要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任务,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好绩效指标。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皖农办质函〔2015〕115号)要求,各市农业部门要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落实领导责任,确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2018年6月底和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要充分利用“金农工程”平台,按照月报统计要求于每月底前及时汇总上报(5万元以上大要案,按季报统计要求汇总上报),年底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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