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质〔2018〕6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4-17 点击:1078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农办质〔2018〕6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质量年"活动,扎实做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 系 人:赵楠

  联系电话:0991-8551484

  电子邮箱:ncpjgc@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推动我区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加快转变,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十二五"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农业部门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重要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促进"一产上水平"、农业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夯实监管基础,严格落实监管任务,努力打造从田园到餐桌的"安全链",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工作总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全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

  (一)监管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全区14个地州、88个县市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94个地县成立专业执法机构。同时,自治区还争取农业部支持在全区建设了1个西北区域、1个省级、14个地(州、市)级和88个县(市)级的农产品质检中心,挂牌成立了2个风险评估实验室、5个风险预警试验站。目前,104个建设项目中已有98个完工,41个质检中心通过"双认证",拥有1674人的检测队伍。2013年以来,全区有559个涉农乡(镇)挂牌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厅先后累计投资 2500万元,对其中426个通过配备仪器设备建成标准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有乡镇监管员786人、专(兼)职村级协管员261人,已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乡四级监管检测体系。

  (二)标准化生产全面推开。制定地方农业技术规范600余项,建成12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86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0个自治区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场)。全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1600万亩,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85%。通过推行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越来越多的安全、优质农产品被送上国人餐桌。截止目前,全区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产品数1184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585个,绿色食品486个,有机农产品44个(农业系统认证),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9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面积1895万亩。

  (三)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抓好源头治理,大力开展违禁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销售和使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五年来,区、地、县三级共开展专项整治检查496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9862人次,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农资农药经营门店2804个,查处案件1846起,查处、取缔非法经营门店146户,责令整改345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7603.8万元。

  (四)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在1个地州、9个县(市)开展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2个地州、10个县(市)开展了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昌吉市、伊宁市和疏附县已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截止目前,各创建县已基本配备办公用房、检测用房和检验检测设备,建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本地生产的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80.45%以上。

  (五)探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和硕县等7个县(市)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结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市制度,在全区选择昌吉州、乌鲁木齐市2个州(市)、18个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追溯试点。目前有21个县市、36家企业、176个产品已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签,有580多家企业生产的300多种农产品已纳入追溯平台,为全区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安全追溯工作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六)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全面覆盖。自治区农业厅每年在全区50个县市分别开展蔬菜、畜禽、食用菌、水产品和水果的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针对例行监测发现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随机开展监督抽查,平均年抽样1.4万多个。2017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较2013年提高了0.76个百分点。2017年,自治区农业厅对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品种开展了5次专项监督抽查,抽检样品648个,合格率为98.61%,下达监督抽查通报5份,移交司法立案3起。

  (七)严打和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检打联动和专项督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大(要)案及时移交司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威慑力。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加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援疆机制作用,农业部连续3年在我区举办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次。各地也通过"绿色通道"、援疆引进人才、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等途径加大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力度。自治区本级培训的各类监管检测人员达1600余人次,各地州自行培训的各类监管检测人员达1217人次。

  二、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主要矛盾的变化,农业发展必须加快由"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加快由总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既是必由之路也是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能不能在农产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陈全国书记强调,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提质增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重大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残超标问题仍时有发生。从农业部2015、2016年例行监测结果看,我区蔬菜合格率分别为94.8%、95.2%,分别低于全国1.3和1.6个百分点。从监测参数看,蔬菜中禁用农药克百威问题最为严重,2015年克百威超标样品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42.6%,2017年上半年克百威超标样品占不合格样品总数的28.6%,另外,蔬菜中检出氧乐果和毒死蜱等高毒农药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从监测品种看,绿叶类蔬菜合格率相对较低。

  (二)监管和检测专业化建设推进难度大,专业人员队伍不稳定。一是虽然大部分地州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存在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测技术人员混编混岗和检测中心直接承担行政职能的问题。二是个别地县检测中心建设进展仍旧缓慢。三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部分地县检测机构人员数量未达到要求,现有技术人员普遍缺乏专业技术能力。四是跨行业、跨部门整合农产品质检机构。

  (三)部分地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均衡。一是部分地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政策支持还不到位,措施研究还不深入,投入还不充足。二是各地农资打假工作差距较大,部分地县对农资打假和案件查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不会办案、移交司法不力等现象,个别地县全年办案数为零。三是各地农产品质检机构"双认证"工作差距较大。四是"三品一标"认证推进速度慢,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每年认证数量仅保持在50-80个产品,续展率不足50%。

  三、新时期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适应农业由总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新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的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全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实现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农产品质量稳定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近几年出现的重点农残超标率明显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追平全国平均水平,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制修订农业行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200个,建立100个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90%,"三品一标"年均增长8%以上,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争取2020年实现全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100%可追溯。五年内,100%的地县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

  --四级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完善。完善省、地、县、乡四级检验检测体系,2018年50%的质检体系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和"双认证"考核,2019年-2020年实现全区所有质检体系100%通过项目验收和"双认证"考核,年检测量达到40万批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力争用3-5年的时间,各级农业部门能够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100%,执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全面实现高毒农药禁用。高毒农药目前已禁止使用39种,2018-2019年内再禁止使用2种,剩余10种5年内逐步禁止使用。

  四、新时期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体系。一是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1号),推动"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二是探索建立约谈制度,落实地方监管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部门对质检体系建设缓慢的地州进行约谈,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由农业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问责。三是深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2018年继续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已挂牌、有场地、有人员的"菜篮子"主产县乡镇进行投资,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乡镇农产品监管站100%标准化建设;对于承担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乡镇,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前,人员工作不到位、仪器设备未开封或处于闲置状态的,农业厅统一收回项目所配备仪器设备,调剂给有条件的乡镇。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县,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乡镇监管站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五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力争5年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家库,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机制。

  2.提升检测和执法能力。继续加大检验检测人员实训力度,通过自治区统一下达地县两级检验检测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和能力验证考核,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从2018年开始,农业厅每年组织全区已获得"双认证"的质检机构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每三年组织一次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到 2020年,确保全区检测人员100%轮训一遍,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2018年,组织开展乡镇监管和检测人员培训500人,并指导地州农业部门充分发挥"援疆机制"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地方组织部门对接,争取对口援疆省市委派农产品检测技术骨干到受援地县检测中心挂职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将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办到发达地区。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2018年启动建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将种养基地、合作社、"三品一标"、农资监管等全部纳入平台,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二)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完善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加快制定农药残留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农业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作用,5年内制修订农业行业地方标准总数达到200个。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区"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植基地全程按标生产。力争5年内建立100个标准化示范区,实现标准化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90%。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立一批特色优质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万人次以上。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三品一标"年均增长8%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三)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1.严格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鼓励建立农资产品专业市场,实行统一管理、规范运作, 2020年实现县市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100%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加快推行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和硝基复混肥定点经营工作,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高毒农药、硝基复混肥专项检查。强化农资联合打假,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农药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站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农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3.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2018年起,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

  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剖析案件原因,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要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从2018年起,每个地州每年办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得少于3起,对"零案件"的地县进行约谈,并与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四)全面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1.健全监测网络。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方案,推广区级以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为主、地县级以监督抽查为主、乡镇以快速检测为主的模式,加快形成以省级为龙头、地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乡级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2018年开始,全年地、县、乡三级检测机构(监管站)计划完成410935个样品检验检测,其中地州级每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全年共抽检6次,共抽检9345个样品;县市级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全年共抽检12次,共抽检18480个样品;乡镇级每周开展一次,全年共抽检383110个。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依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2.推进风险评估。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逐步纳入评估范围,摸清风险因子种类、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各地结合产业实际,逐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依托农产品主产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动态观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长变化情况及趋势。培育一批具备条件的地县质检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每年开展至少2个风险评估项目,2018年以蔬菜和果品农残高风险因子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实验。

  3.加强应急处置。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地联动的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心中有数、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2018年开始,以地州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

  4.强化风险交流。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机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工作,将专家组打造成监管工作的重要智囊和"外脑"。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和专家之间的风险交流渠道。

  (五)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1.推进平台建设。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研究出台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2018年新增20个地县追溯试点,实现已建立的追溯平台与自治区追溯平台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区追溯数据统一共享的交换机制。

  2.实施追溯试点。继续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地县开展追溯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逐步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六)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第二批国家创建试点和首批自治区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自治区按照县创、区评的方式,建立先创后补的工作机制,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5年内全部地县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2018年对首批自治区级创建县进行考核授牌。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推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分工合作,明确各自职责。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跨地区、跨区域协查机制,及时通报违法案件信息,做到一地发现、多地联动。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信用新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大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深刻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极端重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和充分发挥"援疆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评价。各地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强化、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三品一标"发展、检验检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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