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16 点击:1017

发布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废止省政府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1件,即《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1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号公布),自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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