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赣农办牧〔2018〕14号)

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12 点击:1163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4-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农办牧〔2018〕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厅机关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江西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目标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动物疫病净化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力求准确掌握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疫苗免疫效果,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和动物疫情预警预测,有效防范重点和新发动物疫病,为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市、县(区)要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继续做好主动监测,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报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养殖企业和第三方兽医实验室相关疫病诊断检测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详见附件1-2)。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市级监测加大病原学监测比重,县级监测以抗体监测为主。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不接收各地的血清学和病原学初检样品(监测计划规定的送检除外)。

  (三)监督监测与能力提升相结合。为提升县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能力,开展省级动物强制免疫效果监督监测工作,计划分三年对全省的所有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指派省级专家现场指导监测采样和检测分析,从而提高基层免疫效果监测能力(详见附件3)。

  (四)定点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持续开展定点监测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同时,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稳步推进重点监测。积极探索创新动物疫病监测方式,做好专项监测和集中监测(详见附件4-8)。

  (五)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详见附件9)。

  (六)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为促进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鼓励、支持和引导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落实养殖企业疫病净化主体责任,强化疫病净化监督管理,对养殖企业开展净化效果评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监测,加大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动物疫病净化方案另文下发)。

  三、职责分工

  (一)省畜牧兽医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订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本计划要求,完成省本级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任务,指导市、县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监测流调技术培训。按时完成监测流调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结果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市、县畜牧兽医部门

  依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组织实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监测流调结果报送

  1.各地要每月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做到检测数据、系统数据和报告数据三者统一,逾期不报的视为无监测。按照农业部要求,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结果是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经费的前提条件,各地拟申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的必须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填报,且数据一致,否则省级不予以确认申报。

  2.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畜牧兽医局,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畜牧兽医局。

  3.各地做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还需分别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4.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和省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5.各地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重点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属于快报的动物疫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以快报形式逐级向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并将阳性初检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检测或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取样进行诊断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五、保障措施

  省畜牧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省级动物强制免疫效果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情况、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情况和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监测流调计划抓好落实,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推动监测流调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

  1.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计划任务总表

  2.2018年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点)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任务

  3.2018年省级动物强制免疫效果监督监测安排表

  4.2018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送样任务安排表

  5.2018年省级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调查)点名单

  6.2018年省级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区域实验室

  7.2018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及材料报送要求

  8.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

  9.2018年江西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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