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29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8-04-12 点击:1161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 2018-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质监〔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总队、审查中心:

  2018年,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维护质量安全和提升质量水平为主线,增强科学监管水平,强化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化许可制度改革,突出重点领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一)全面提高受理审批、实地核查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核查标准和准入条件

  各区局、市审查中心要结合各自职责对许可环节中的受理、核查、审批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要求,严把生产源头许可准入关。

  (二)全面提高证后监管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

  1.做好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局要对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完善企业监管信息,对不再进行生产的获证企业,依法按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必备生产设备等不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获证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持续做好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是确保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区域监管特点,合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年审巡查、分类监管相关要求。严格依据《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保证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实际完成的抽查企业数不低于获证企业总数的20%。对不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或存在其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严厉处理。

  二、深化许可制度改革

  (一)全面推行“一企一证”改革

  各区局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政策指导,审查中心要统筹协调好相关审查员对多个产品进行合并审查,并严格执行有关时限要求。让“一企一证”充分体现统筹兼顾、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起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

  (二)全面推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充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局关于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按照总局的部署和安排,全面推动试行除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外17类产品的许可审批简化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简化审批程序的有关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充分进行宣传与宣贯,让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享受改革的“惠”与“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突出五个重点领域监管工作,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管,综合运用事前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生产条件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手段,严格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详见附件1)

  (二)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要强化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紧盯实施市场准入、质量水平低、安全问题多的产品,加大对企业生产过程及产成品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力度;继续加强对企业的隐患排查与风险控制,依法发布日常监管信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 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详见附件2)

  (三)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持续开展钢铁、水泥等生产企业检查,积极推动化解过剩产能。要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结合《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钢铁、水泥产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对于查实无证生产的,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并通报相关部门,应移交司法的一律移交。配合处理涉及“地条钢”企业,对涉及“地条钢”的获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于不再生产热轧钢筋等许可证管理产品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详见附件3)

  (四)加强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督查情况进一步加强电线电缆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17号)对获证企业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配合做好产品抽查工作,并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安排好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停工、停产等方式暂时规避监管、等待观望的企业,要随时跟进重点检查,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工作

  按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下大力气对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做好监督检查,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分析不合格原因,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对美好“品质”的需要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中寻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重点和质量提升方向。要全面加强证后监管,对产品质量薄弱的获证企业,要加严监管倒逼企业质量提升,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要将监管职责与质量提升有机结合,保质量安全、促质量提升,减轻监管压力,拉高产品质量高线;要树立放管结合的理念,将监管工作与“双万双服”融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监管能力提升;要筑牢法制基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

  (二)向改革创新要动力,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高质量发展改变了经济模式,监管模式必须要与之相适应。把推进“放管服”,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创新的方向,以深化许可改革、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为突破点,进行有效尝试。在许可范围上,要积极探索对部分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进一步压减许可范围;在许可程序上,进一步压缩受理和审批时限,研究取消产品检验非质量方面指标项目;在监管手段上,试行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全过程实录,研究取消年审制度,把证后监管与质量信用监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许可证监管的科学性;加强信息化建设,协助完成“天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动态系统”,发挥信息化的便利、高效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党对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工作,推进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聚合两支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注重在科研院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中发现和培养专家人才队伍,做好技术支撑;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廉洁敬业、具有专业素质的监管队伍,为科学监管提供人才保障。

  附件:1.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3.推进钢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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