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23号)

来源: 山东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10 点击:1111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农质监字〔2018〕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享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经商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同意,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宣传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率和科学消费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准确把握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自管、自控、自律水平,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普及,引导科学消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的作用,深入生产一线,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开展农业标准规程、病虫害防治、农药规范使用、韭菜“双证制”管理、“三品一标”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宣传。在村内、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蔬菜、果园、茶园等)和农资经营店(点)制作宣传栏、禁限用农药警示牌,张贴生产和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悬挂横幅,张贴、粉刷宣传标语。

  要在城区利用永久性宣传牌、各类电子屏、宣传栏、咨询台等平台,增强宣传的广度、密度、深度。在超市、集市通过张贴海报、印发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广泛宣传质量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引导科学消费。

  要坚持正面宣传,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同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依法依规发布检测和执法信息,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宣传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清晰。

  (二)突出工作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要突出常态化,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贯穿生产、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群众,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保证宣传效果。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和超(集)市宣传全覆盖。

  (三)注重档案保存。要积极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保存好发布的宣传文章资料和宣传现场照片,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文娟 电话:0531-67866091

  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参考宣传标语

  2.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4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