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实施意见

来源: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10 点击:1382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生鲜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冷链物流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75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督促企业依标控温

  各市局要督促食品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强化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藏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把冷链物流标准作为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加强培训。鼓励大型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标准。

  三、积极推动食品企业冷链运营

  各市局要抓源头、抓批发、抓连锁、抓重点,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冷链设施设备。鼓励食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设立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提供社会化的冷链物流服务,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

  四、持续加强对冷链贮存行为监管

  要重点加强生产贮藏环节保质期、温度控制,销售终端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实现从源头至终端的食品冷链物流全链条监管。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探索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督促食品企业建立冷链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

  五、不断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配合税务、工商等部门,探索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食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把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信誉度好的食品企业纳入“红名单”实施激励。

  六、注重宣传引导

  在食品企业推行冷链运输、贮存,对提升食品品质有着积极意义,各市局要加大对冷链物流理念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认知度,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冷链化营造良好氛围。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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