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2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4-08 点击:165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3-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发〔2018〕5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为扎实推进我区现代特色农业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竞争力,自治区决定大力发展农牧产品加工业。为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牧产品加工业连接工农、沟通城乡,具有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等特点,是产业融合的必然选择,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在全区农村工作会议上,都对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各市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牧产品加工业作为潜力巨大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加快促进全区农牧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抓好各级政策及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

  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指导全区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充分了解中央及自治区对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4号)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固定资产、用地用电、税收优惠、金融服务、运输补贴、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品牌培养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及资金支持,推动全区农牧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

  三、认真开展农牧产品加工业调查摸底工作

  各市要高度重视农牧产品加工业的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全面、数据真实、填报规范,努力摸清辖区内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加工企业情况,为下一步制定规划、推动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调查统计工作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统计上报的方法,由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统计,汇总数据后报至各市农业、畜牧部门,由各市农业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厅。调查摸底统计工作将另文通知。

  四、大力实施农牧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优化农牧产品加工发展布局,重点抓好粮油、糖料蔗、水果、蔬菜、蚕桑、茶叶、食用菌、畜禽、木薯、中药材、富硒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工开发,引导农牧产品加工产能向特色农牧产品主产区、“三区三园”聚集发展,加快推进农牧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推动主产区农牧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发展农牧产品加工业,推动农牧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努力培育一批大型加工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乡村企业。大力推进农牧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提升增值空间。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支持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现代加工设备、工艺流程和先进管理办法,向精深加工发展。开展好农牧产品加工业品牌宣传,推进农牧加工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培训工作,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家人才、技术骨干和生产能手。

  五、努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契机,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要求,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以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为载体,通过农牧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前后联动、要素聚集、机制完善和跨界配置,将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整合、一体推进,着力构建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促进农牧业产加销紧密街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严格抓好中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促进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

  2017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办发〔2017〕160号文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自治区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相应调整,增加设立了农产品加工处,主要负责农牧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民创业等工作。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负责人,保证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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