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工商消字〔2018〕107号)

来源: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04 点击:1534

发布单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工商消字〔2018〕1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省食安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办字〔2018〕6号)、省食安办《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8〕4号)和省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字〔2017〕20号)要求,确保“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13〕10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以“食安山东”建设和“放心消费”创建为统领,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领域和农村地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市场相关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水平,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省份。

  二、整治重点

  (一)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三)生产销售商标侵权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四)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履职过程发现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查处。

  (二)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监管。深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三)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突出食品和保健食品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虚假宣传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对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强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格监管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做证明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监管力度,在网络集中促销、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实施“三定”监测,加大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法定责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网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六)提升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水平。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食品企业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及时将食药监、公安、农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记于相应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公众公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措施要求,强化与食药监、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完善惩戒信息交换共享与反馈机制,依法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七)加大违法主体惩治和曝光力度。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对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及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假冒侵权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问题是底线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各市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消保机构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统筹协调下,做好对内牵头和对外协调工作,登记注册、信用监管、市场、网络监管、广告、商标、公平交易等机构,要立足职能、协同配合,做好对食品和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侵权等违法案件查处和信息公示工作,12315机构要做好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和处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局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食药监、网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相关方的违法信息,要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和实效,及时做好工作报送工作。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通过内网邮箱(xbc@sdgs.gov.cn)向省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统计表》(含附件)。

  附件: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局                                    年 月 日

序号
项  目 单  位 总体情况(数量) 农村地区(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人次    
2 检查经营者数量    
3 监测广告数量 条次    
4 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5 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6 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7 查处仿冒他人有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8 查处网络、会议等非现场营销违法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9 查处其它欺诈违法行为 案件数    
涉案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10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11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12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13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