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好2018年黄河宁夏段禁渔工作的通知(宁农(渔)发[2018]3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211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渔)发[2018]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市、县(区)农牧局、水产服务中心:

  黄河禁渔期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是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建设的重要抓手。我区自2003年起,连续15年对黄河宁夏段实施休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保障我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黄河生态文明和美丽宁夏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今年起,农业部决定在黄河全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河宁夏段实行休渔的通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黄河禁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8〕20号),现就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好今年我区禁渔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渔时间、范围

  (一)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7月31日12时。

  (二)禁渔范围: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二、禁止捕捞类型

  在以上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黄河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必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照批准的数量、时间、区域、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做好黄河禁渔工作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养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美丽宁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沿黄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 加强对本辖区黄河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今年禁渔工作较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开展,各地要早谋划、早部署,务必切实行动起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抽调专门人员狠抓落实,推动黄河禁渔工作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禁渔工作的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张贴通告、标语、发放宣传单以及微信、QQ、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黄河禁渔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争取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对禁渔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把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禁渔工作的始终,结合日常渔政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工作和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村、黄河沿岸捕捞作业点、农贸市场等,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自觉性。

  (三)建立部门之间协作执法机制

  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黄河宁夏段禁渔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和沿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禁渔期间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检察、海关、交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各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和实施责任,主动协调,与公安、检察、海关、交通、林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合力推进黄河禁渔工作。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转移司法机关处理。

  (四)切实规范禁渔期间的执法管理

  一要严格禁渔期间的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沿黄各市、县(区)要以黄河两岸、主要河沟渠库、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黄河鲶、黄河鲤摊售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开展机动灵活、行之有效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捕捞作业,坚决查处黄河及其附属水域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各类网具、滚钩、鱼鹰捕捞等违法行为,实现休渔期间“水上无渔船,水下无网具”的基本目标。中卫市和石嘴山市要加强黄河交界共管水域联合执法检查。二要文明、规范执法。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注意执法态度,做到诚恳、礼貌、耐心。规范着装,持有效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渔业法》《宁夏实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处罚合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及时统计上报执法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完备归档。三要安全执法。在开展水上执法检查时,原则上一律用渔政执法快艇,驾驶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对于渔政执法快艇还没有到位的市县,禁渔期间仍以陆上执法为主,确实需要借用、租用渔船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的规定,必须事先报经自治区渔业渔政管理局批准。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一要建立举报制度。禁渔期间,自治区及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开通休渔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接听并协调处理群众举报信息。自治区渔业渔政管理局举报电话:0951-5169380。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发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及广大爱心人士和垂钓爱好者,面向社会广泛聘请义务监督员,参与禁渔监督工作。三要建立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黄河禁渔动态性工作要做到定期上报,重大事件及时上报。要密切关注禁渔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调查研究并妥善解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渔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0号前报自治区农牧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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