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全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8]7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1476

发布单位: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8-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农局(医)发[2018]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督促全区春防工作落实,我局决定近期对各市、县(区)春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3月8日-23日。

  二、检查内容

  1.春防工作安排部署和防疫人员培训情况;

  2.动物防疫经费预算、拨付情况;

  3.疫苗、冷库管理及冷链运输情况,疫苗会计记账管理和出入库登记;

  4.免疫及标识佩带情况、养殖户免疫档案管理;

  5.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展;

  6.活动物调运监管情况;

  7.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及运转情况;

  8.犬只登记、驱虫和狂犬病免疫。

  三、检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兽医实验室、疫苗冷库、乡镇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养殖场、散养户等重点区域就免疫、消毒、监督等工作进行抽查。

  四、检查组织

  由农牧厅兽医局、自治区动物疾控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

  1、石嘴山、银川组:

  组长:杨春生

  成员:张学军、李靖宁

  2、吴忠组:

  组长:张和平

  成员:武占银、闫小芹

  3、中卫、固原组:

  组长:沙湧波

  成员:罗锐、谭倩

  五、要求

  1、各市、县(区)要按照检查内容将春防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春防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主要工作措施及亮点,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2、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日前提交农牧厅兽医局。

  附件:全区兽医工作督查整改通知书

  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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