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126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3-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质监局,自治区纤检局:

  现将《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3月27日

  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会议、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力推进产品质量提升,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执法打假行动,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使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家具家装、纺织服装等产品为重点,配合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依法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围绕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以化肥、地膜、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和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集中行动。

  (三)深入开展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钢材、水泥、玻璃、电线电缆、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人造板、输水管、混凝土路面砖等产品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去产能”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地条钢”、热轧硅钢片等淘汰落后建材产品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制动器衬片、滤清器、增压器、电池、灯具、轴承、轮胎、内饰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车用汽柴油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对汽柴油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虚高标号、铅锰超标、违法添加硅化物、甲缩醛等违法行为;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在汽油中私自添加乙醇、甲醇以及其他溶剂冒充汽油销售等违法行为;以燃料油、溶剂油、调和油冒充汽柴油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及容器、餐具洗涤剂等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

  (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网上热销、群众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媒体曝光的产品为重点,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工作要求,依法严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在抓好上述七个专项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同时,要认真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打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印刷品质量监管,抓好“伪基站”“黑广播”等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紧紧围绕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区域,组织开展质量违法线索排查。一是充分发挥12365热线的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消费者举报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加大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力度,通过对网上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的产品进行排查,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属地查处。三是以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有质量违法记录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获取案件线索。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打假协作机制,鼓励同行业相互监督,挖揭行业“潜规则”,防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组织开展集中打假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集中时间、整合力量、统一行动,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对制假制劣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打假治劣的浓厚氛围。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月行动。在“双十一”期间组织开展消费品电商领域打假集中行动。

  (三)深化重点区域整治。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等措施推动消费品、农资、建材、纺织纤维等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的前后对比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评价。对质量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

  (四)强化内外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区、市、县三级上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和协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加强与系统内其他业务部门、技术机构的协作配合。要加强执法打假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查等工作的衔接配合,对其他业务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三是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情况信息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执法宣传,始终把握舆论主动权,形成执法打假声势。加大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提高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加强执法宣传方式创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协查协办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完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和行政执法督查制度,推行执法打假绩效管理,加强“质检利剑”行动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大督办和协调力度,切实提升执法打假执行力。自治区质监局将把各单位执法打假办案情况纳入自治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地方政府打假工作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设专门的信息员,规范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请各单位将“质检利剑”行动执法数据在有关信息统计报表中认真填报,并在报送2018年执法打假工作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时,将“质检利剑”行动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一并报送,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联系电话:0951-506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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