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8〕11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30 点击:1566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办发〔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关键之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年工作首要政治任务和指导思想,以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为目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为行动指南,认真抓好2018年法制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结合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做好分解,认真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接受年度考核。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要求层层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三)强化法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组织全省法制系统干部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快完善行政制度体系。全省各级要将法治建设作为解决当前监管工作突出问题,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建立一套完善、管用的制度体系,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省局今年将出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制度》、《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五)加强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依法行政和法制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规范执法存在问题的研究,在破解法治政府建设难题上争取有新突破。

  (六)强化法制宣传。要善于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加大法制宣传,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努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强化政务信息报送,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协调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新成效及典型经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七)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出台《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在线平台实现学法、普法、用法、考法,将网络在线普法作为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实现监管所需的法律法规应知尽知,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的事项,要严格执行;对下放的事项,要下放到位,承接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下放事项顺利实施。认真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适时公开权责清单目录。

  (九)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指定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充分利用“双随机”监管平台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依法、便民、高效开展执法检查。要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度表。省局将适时对各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十)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法制机构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起草程序不完善,设定措施违法,重大制度缺乏风险评估,不按法定程序报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予以及时纠正。要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管理,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清理结果。

  (十一)深入贯彻落实新制定的《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做好执法资格证年审,做好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证件换发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办理机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正确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没有依法得到及时化解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试行)》,加强行政应诉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着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十三)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总结经验,加强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十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深入了解新修订《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重点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及时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要结合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法制工作。要认真组织,全面部署年度法制工作,将各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法制工作。

  (二)加强总结考核。2018年,省局将把法制工作总结报送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1日前、11月30前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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