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办医〔2018〕9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3-27 点击:220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3-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8〕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强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手段,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敢于办案、能办铁案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案件查办、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切实维护养殖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厘清职能职责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三定方案”要求,明确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的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二)强化案件查办

  一是严格落实违法案件查办属地管辖。按照“谁发现谁查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经过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案查处,严禁互相推诿。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二是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行为。加大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为非法来源畜禽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或佩戴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对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鼓励基层多办案、办铁案,力争消灭涉农县“零办案”现象,案件查办类型有突破。

  (三)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动物诊疗机构设立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事项,在年度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动物免疫状况、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动物疫情发生情况、投诉举报情况、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等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或明确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员,并按有关审核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启动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系统,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在线考核;有计划地分级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力争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采取随机抽查、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等方式,组织对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一次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则等。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三是开展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本领强的动物检疫专业队伍。

  (五)强化信息手段

  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核心,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完成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五类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建档入库工作;力争实现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远程视频监控。

  三、进度安排

  3月底前,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4月份,对职能职责的划分,“双随机”抽查制度、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制度等进行一次集中自查,查漏补缺,及时完善相关制度;5—11月份,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人员培训;12月份,对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促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开展。

  我部拟于第二季度分区域举办两期动物卫生监督骨干轮训,7月组织全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10月组织全国动物检疫技能竞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并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加强普法宣传。收集、整理典型违法案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推动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对在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各地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堵塞漏洞。各省要立足长远,加强对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基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与履职尽责、执法程序、信息公开和执法保障相关的制度。

  (四)加强总结报告。各省认真总结执法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重点对制度建设、案件查办、人员培训、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我部。对有关动物防疫执法的年度专项工作、机构变更、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动态信息要及时总结报告。

  联 系 人:兽医局 徐亭 王瑞红

  联系电话:010-59191530 010-59191407

  传 真:010-59191855

  电子邮件:shyjjdch@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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