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68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3-27 点击:175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3-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医发〔2018〕6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提升畜禽屠宰监管能力,确保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推进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确保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屠宰环节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落实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中屠宰环节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业厅组织制定了农牧业高质量发展10大三年行动计划,其中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质量安全监测、农牧业综合执法、质量安全县创建、产地环境净化、农牧业品牌提升等6项计划涉及畜禽屠宰。各地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各项计划涉及到畜禽屠宰的任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把有关指标分解到旗县区,制定任务推进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按季度向厅畜禽屠宰管理处反馈推进进度。

  (二)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各地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严把准入条件,遏制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同时,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屠宰企业审核清理活动,严格按要求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减法。2018年力争再平均压减2%的老旧屠宰企业,实现屠宰行业盟市区域内有进有出的良性动态循环。

  (三)深入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标准化建设规范》,深入推进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好品牌强农的加法。年内力争每个盟市建设1家标准化屠宰企业,牛羊屠宰企业全部实现品牌化运营,引导鼓励屠宰企业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二、常抓不懈,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一)切实加强屠宰企业监管。按照《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要求,开展畜禽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做好相关监管检查记录,做到监管留痕,必要时开展飞行检查。加强屠宰监督检查,实现“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化,年内自治区、盟市两级随机抽检率达到30%以上,监督企业生产期内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继续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活动给予严厉打击,规范行业秩序,消除屠宰执法“零办案”旗县。

  (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指导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录,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应处尽处,决不能让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产品流向餐桌或成为“地沟油”原料。

  (三)强化屠宰环节监督检测。各地要完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在完成农业部和自治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监督抽检计划。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瘦肉精”官方定性检测不低于1000批次,其他旗县按照牲畜出栏量、屠宰量合理制定官方抽检数量。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建立屠宰企业水分自检制度,逐步建立以屠宰企业自检结果为重要参考的肉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屠宰企业批次抽检率为100%,个体抽检率不低于5%,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个体抽检率要达到6%以上。加大检打联动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三、密切配合,推动屠宰行业共同治理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肉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屠宰监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各地农牧业部门要加强与食药和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畜产品“两证两章”准出制度,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

  四、精准施策,提升屠宰行业管理水平

  (一)强化制度建设。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贯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提升屠宰行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屠宰行业管理培训、执法培训和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参加2018年全区动物屠宰检疫技能竞赛。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认真开展屠宰行业有关情况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我区屠宰行业整体状况,为提升屠宰监管能力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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