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核准北京首茂农业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使用和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2018年第34号)

来源: 质检总局 更新时间:2018-03-23 点击:1213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8-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34号
实施日期: 2018-03-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张家湾葡萄、肃宁裘皮、盘锦大米、怀宁贡糕、龙池香尖(龙池尖茶)、安茶、黄山白茶、黄山毛峰茶、霍山石斛、天柱山瓜蒌籽、武夷岩茶、武夷红茶、洞溪七姊妹辣椒、李庄白酒、屏山炒青茶、古荣糌粑、尼木藏香、林芝灵芝、镇巴腊肉、庆安大米、铁力大米等产品的8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生产盘锦大米产品的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向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或变更的申请,由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审核,经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其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由质检机构按规定对其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1. 8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 2家核准变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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