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粮办检〔2018〕13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3-22 点击:152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办检〔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8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粮食流通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围绕2018年自治区粮食流通重点工作主线,紧跟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力,坚决守住管好“宁夏粮仓”,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守住管好“宁夏粮仓”

  (一)组织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清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科学制定检查方案,优化检查方法,压实检查责任,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二)加强粮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总结参考2017年粮食安全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自治区粮食储备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联席协调机制,落实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粮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抓好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精神和我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 “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额外收取出库费用,以及挂拍标的质量清单与实际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定向销售和其他形式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确保用粮企业按规定用途消化处理粮食。

  二、强化粮食流通购销市场监管

  (四)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做好针对性监管,重点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以及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严防区域性“卖粮难”,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强化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三、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

  (六)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12325热线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受理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做好案件接受、分办转办、组织调查、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违规问题处置、结案、提交调查报告等工作,发挥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

  (七)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县、区基层延伸,实现规模以上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全覆盖,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宁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粮食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加大成果运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单、两库、一细则”,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设定不同粮食性质、品种等特定条件,采取定向抽查和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做到检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究和监管全覆盖。

  (九)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技防”监管水平。结合宁夏“智慧粮食”工程建设,打造省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方式从传统人工到信息化“技防”手段的转变。运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推进执法督查全程记录工作,一案一档记入《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档案,对接省级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端口,实现执法督查留痕化、可视化、可溯化和信息化。

  (十)建立重大涉粮案件审委会制度。调整充实区、市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和涉粮案件核查应急队伍,建立区、市两级重大涉粮案件审委会,增强案件查处的公信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线索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移交机制,有效打击涉粮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开展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粮食流通执法试点工作。实行严格标准、分级负责、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以创促建、分类指导,开展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粮食流通执法试点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培训、案例分析及案卷评查,推进执法督查重心向县区下移,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督查成效。

  四、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能力

  (十二)完善粮食质量监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监管,加强“放心粮油”、军供粮油、应急保障、成品粮储备、“中国好粮油”等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供应网络质量安全。

  (十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认真做好年度库存粮食质量大清查、自治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稻谷重金属含量专项监测和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收获粮食信息发布。

  (十四)推进全区粮食质量安全溯源及监测预警平台顺利运行。充分发挥平台效能,采样过程实行实时地理定位、视频验证等新技术,提高样品和监测数据采集效率和质量,提升粮油质量安全风险自动预警能力,严防、严管、严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污染粮食治理各项措施,通过监测关口前移,提前掌握污染粮食状况,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工作。

  (十五)加大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加强检验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的培训,促进我区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及承储企业化验室的能力提升。各单位要积极派员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类粮食质量安全培训与考核,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做到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注重实效。

  五、抓好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十六)推进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按照“优质粮食工程”任务安排,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增强粮食检验监测体系的整体保障能力。同时继续做好“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能力提升工作。

  (十七)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制定宁夏“好粮油”特色产品系列标准,探索成立宁夏粮食行业标准委员会,组织开展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技术评价,建立宁夏主要粮油品质和营养成分数据库。做好年度“中国好粮油”省级遴选、审核和上报。大力推动粮食企业品牌建设,支持粮食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建设“好粮油”质量追溯体系,积极发挥企业在品牌创建、品牌营销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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