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07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3-20 点击:175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卫计办发〔2018〕1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防止发生学校及托幼机构聚集性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污染危害健康事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做好近期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综便函〔2018〕5号)精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春季学校开学之际对全区普通高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含民办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以历年发生传染病疫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疫情报告等传染病防控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饮用水卫生。以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建设施供水为重点,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措施和水质消毒情况;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分散式供水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及水质消毒情况;管道直饮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及水质检测情况;分质供水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卫生检测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2018年3月12日-4月6日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对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的监督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二)督导复核。2018年4月中下旬,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对全区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结果上报。2018年4月10日前,请各县(区)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各市卫生监督所。4月20日前,各市卫生监督所将辖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疫情发生及控制情况、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处罚单位、案由、行政处罚决定等)、宣传培训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为保障学生健康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各级监督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学校防控能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及托幼机构自律意识和防控工作能力。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监督单位立行整改,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消除问题隐患。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食品安全与学校卫生

  监督科 田亚宁 王婷婷

  联系电话:0951—5092012

  传 真:0951—5092007

  电子邮箱:nxwsjd_001@163.com

  附表:

  1.2018年全区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2. 2018年全区春季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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