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提高设立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通知(渝农发〔2018〕57号)

来源: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3-15 点击:1774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3-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农发〔2018〕5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饲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44号)要求,现将提高“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审查要求

  1﹒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审批条件中《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867号)的具体内容、评审表及评定合格的具体标准。

  2﹒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法规规章及文件目录。

  3﹒在网站、办公场所公示审批条件中“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条件”的具体要求,即: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人申报材料要求和现场审核标准执行《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和1849号。

  二、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5﹒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设立申请表及其附件(企业承诺书、生产许可申请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产品标准、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检验化验室平面布局图、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企业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

  6﹒简化变更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单位名称,生产地址申请的,凭工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变更;企业提出变更主要机构负责人的,凭该企业的任命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即可变更。

  三、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7﹒明确专家组现场审核时间及审核标准。要求专家组在收到现场审核的委托函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审核工作;现场审核标准严格执行农业部第1849号公告要求,对不合格项当场填写《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并简要描述不合格项内容及对应的条款。

  8﹒实施三级审核制。将原先承办、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核、委领导决定的四级审批流程,简化为承办、处领导审核、委领导决定的三级审批流程。

  9﹒在完成行政审批3个工作日内,登录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和查询系统》,按要求录入信息,打印证书,通知企业领取证书。

  10﹒开展网上办理。实现审批网上政务大厅办理,通过系统实现收件凭证、一次告知、过程和结果查询,进一步提高办理透明度。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1﹒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在办公场所以及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等网络平台,公示“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受理标准、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禁止性要求、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办理时限、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办公地址和时间、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为申请人申请审批提供全面的讯息,提高对审批事项的可预期性。

  12﹒提供多途径的咨询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市农委畜牧业发展处(饲料工业办公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东段道186号)现场咨询、网上咨询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www.cqagri.gov.cn)和电话咨询(023—89133772、89133142)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的审批咨询服务。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3月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