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8〕58号)

来源: 青海省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3-12 点击:1375

发布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发布日期: 2018-03-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农医〔2018〕5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全省春季动物免疫工作,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全力筑牢防控屏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复杂疫情形势。去冬今春以来,全国已通报多起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情,动物H7N9流感持续监测出病原学阳性并有疫情发生。我省天峻县检出人间布病阳性病例、刚察县发生野生岩羊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仍有检出。人畜共患病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畜间包虫病、布病感染率维持较高水平。各地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梳理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对策,创新工作方法,严格按照《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扎实做好春季动物免疫工作。

  二、扎实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上旬全面启动,力争5月上旬全面完成,5月下旬开展交叉检查和免疫效果评价,5~6月对重点地区开展“飞行抽检”。

  (一)明确免疫区域和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青海省2018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制定本地区集中免疫实施方案,明确辖区免疫病种、免疫区域和免疫对象,规范开展免疫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坚持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的机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乡、村、场、户免疫建档率达到100%,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牧区六州牛羊布鲁氏菌病、20个重点县包虫病应免动物免疫率达到100%。

  (二)强化免疫责任落实。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明确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深入宣传落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使其自觉履行法定免疫义务,逐步扭转兽医系统“包打天下”的局面,对于拒不配合、再三阻挠的行为严肃处置。要加强春防督导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完成春防工作任务。

  (三)加强防疫物资供应。按照“责任明确、计划科学、供应及时、保质保量、减少损耗、杜绝浪费”的要求,科学制定疫苗使用和调运计划,及时组织做好疫苗及其他防疫物资的调运。要明确责任人,落实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加强疫苗调运、出入库、移交、保存、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要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废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等回收无害化处理制度,减少浪费,防治污染环境。

  (四)做好宣传和技术培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师资培训。各地要组织好乡镇兽医技术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围绕免疫方案、免疫注射、疫苗保藏等技术要点,重点加强布病、包虫病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技术培训,切实解决免疫操作不规范、超剂量注射等现象。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要求操作,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

  (五)做好免疫信息报送工作。对疫苗调拨、发放、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逐级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六)创新免疫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完善各地在工作中好的方法和经验,创新免疫方式,建立由包村干部、乡站人员、村社干部、村级防疫员等组成的防疫小组,按照“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的方式进行集中免疫。积极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财政直补。探索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强制免疫,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免疫的不同组织形式,提高免疫的效能和水平。

  三、深入推进畜间布病和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坚持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按照《青海省防治包虫病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推进畜间包虫病防治攻坚行动,做好家犬登记、投药驱虫、新生羔羊免疫和病害脏器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青海省牛羊布鲁氏菌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畜间布病防治专项行动,牧区继续对牛羊实施布病强制免疫,农区全面监测,淘汰阳性家畜。对种畜场种畜实行监测净化,防止畜间布病垂直传播。强化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围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持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的作用,扩大采样布点范围,增强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时效性,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运用,全面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提高动物疫情防控预警能力,为疫病检疫、防疫、净化等提供决策依据。

  五、全面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各地要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扎实开展产地、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执法监管,推进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深入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场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抓好跨省、扶贫、串换等调运动物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六、切实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等应急物资储备。积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锻炼队伍,强化协作,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危害、消除影响。

  青海省农牧厅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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