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食药监餐发〔2018〕23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09 点击:1313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餐发〔2018〕2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随着就餐人数剧增,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条件差,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更为突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把宣传与教育、宣贯与监管相结合,认真排查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二、认真组织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一是认真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等对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意见》(黔食安办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查情况要上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重点监督检查;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二是督促所有学校食堂在春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和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以参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春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所有学校食堂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情况、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复查,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二是继续落实学校食堂“三个严禁”要求情况,即“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三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严格核实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

  四、利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在监督检查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购进、储存、使用食品的快速检测,对快检阳性的食品应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采集样品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确定阳性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省局将适时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检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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