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和春季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34号)

来源: 贵州省农委 更新时间:2018-03-01 点击:1611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3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1月2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全省春季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又是一年春来到,各地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要利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年度检审验等时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特点,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二、加强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春节过后,随着气温、水温回升,春耕生产已来临,各地渔业养殖生产、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已陆续投入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下大力气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重点水域、库区渔业养殖生产区域,农机合作社、拖拉机驾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宣传力度,突出抓好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在“春风行动”中生产安全。

  (一)农业机械领域。各地要加强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春耕使用农业机械前是否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按照使用要求进行清理、润滑、调整、坚固、保养;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严禁使用拖拉机搭载工人上下工、杜绝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投入春耕生产,严禁无证、酒后驾驶。

  (二)渔业船舶领域。对辖区内所有渔船进行隐患排查,深入重点水域、渔船集中停靠地对渔船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无船员证或酒后驾驶渔船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未经检验合格或检验证过期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的;套用渔船牌照的;渔船安全装备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船员配备不合格的;渔船用电不安全以及灾害性天气出航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业其他安全生产领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田间管理,做好春耕生产物资调运和储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畜牧和农村生态能源等领域,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加强农药、危险化学品、动物疫病防控、农村户用沼气等安全生产检查力度。

  (四)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委机关服务中心和省农职院等部门要继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设备监督检查加强春季防火综合管理,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堂监管,防止中毒等事件发生。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工厂)和学生交通安全等管理。

  三、深入宣传,全面推进打非治违行动

  各地要结合春耕生产工作,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大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常识、禁渔期制度、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开展广泛宣传,增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做到出门不搭乘渔船、拖拉机。各地要继续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抽调精干人员,积极联系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渔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未经检验合格、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和微耕机带挂车上路行驶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四、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全国“两会”及春耕期间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通讯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密切关注特殊时间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动态,全面掌握安全工作动态,逐级报告全国“两会”及春耕期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打非治违、事故情况等信息,确保隐患事故每日有跟踪、实时有整改、落实有反馈。

  联系人:省渔业局韩利民,电话0851-85289979、13765849219,邮箱gzycjy@126.com,传真0851-85284467;

  省农机监理总站李彦臻,电话0851-85978043、18685030947,邮箱gznjjl@126.com,传真0851-85978043。

  附件:省农委“两会”和春耕期间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安全值班表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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