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存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16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2-24 点击:3127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8〕1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区2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原辅料把关不严、生产过程存在污染、出厂检验不严、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夸大产品宣传等情况。为防范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力量对飞行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了《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刘岳强、云韵

  联系方式:(0991)2631252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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