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粮监〔2018〕28号)

来源: 上海粮食网 更新时间:2018-02-13 点击: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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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上海直属库、上海中储粮储备有限公司及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7〕328号),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在本市粮食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认真梳理隐患,切实明确责任。

  冬季易发火患、雨雪冰冻等灾害,冬春季节转换存在坏粮风险,各单位要围绕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易燃物品堆放等消防安全,进出仓、有限空间、高空、动火、熏蒸、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筒仓、烘干塔、面粉加工等粉尘涉爆重点场所安全,出租场所、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功率电器使用、电瓶车充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及临时用电等用电安全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做到排查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落地见效。

  要全面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凸显对老旧仓房、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问题的隐患排查、督导检查,既要对企业的仓储环境、制度方案、认识表态等显性或静态表现作出评判,更要对制度规定等是否真正掌握和执行的隐性或动态表现进行检验。要关注企业作业人员的实际行为,深入作业现场,善用观察、询问等方法,避免制度上墙不落地,知晓不执行。

  (三)建立健全台账,落实整改督办。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有账可循,在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基础上,建立健全“两个安全”隐患台账。要认真检查企业隐患自查台账,通过台账了解企业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的工作状态,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留痕管理。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风险实行限期整改、跟踪销号,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长期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协同属地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我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市委书记李强关于“超大城市安全是第一位的,必须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时时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里,把责任真正落下去,把工作做得更到位。安全是‘1’,其他工作是‘0’,没有安全,后面的‘0’再多也无用”的讲话精神,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如实反映检查问题,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落实责任,确保治理质量。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对照“一规定两守则”及检查清单,对本辖区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底稿,建立台账,并及时消除隐患。各企业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加大隐患排查、现场管控和值班巡查力度,防患未然、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和突发状况。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反馈。

  各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局监督检查处。

  联 系 人:周晶、王菁

  联系电话:52287399、32100362

  传 真:62585109

  邮 箱:shgra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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