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四川省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88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2-13 点击:1309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2-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省兽药监察所: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障动物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8]2号文)要求,现将《四川省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兽药残留监督抽样工作由21个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检测工作全部由省兽药监察所承担。为确保样品合格,各市州不得再将抽样任务分配给辖区内县(市、区),省兽药监察所负责对各地抽样工作进行指导。

  二、抽检要求

  (一)2018年度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督检测任务为600批。抽检样品涉及猪肉、猪肝、鸡肉、鸡蛋、牛奶、羊肉、牛肉等7种动物产品,监测药物包括磺胺喹噁啉、泰乐菌素、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地美硝唑/甲硝唑、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氟苯尼考及其代谢物、甲砜霉素、β-内酰胺类、氟喹诺酮类和阿维菌素类等药物。具体监测样品和数量见《监控计划》(附件1)。

  (二)抽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官方取样程序》和《2018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附件4表一)。抽取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承担抽样任务的单位务必按《监控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抽样任务。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和鸡蛋中禁用药物抽样检测,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任务总数的三分之一。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四)兽药残留检测应按照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附件3)规定执行,确证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方法或参照国际公认的方法执行。省兽药监察所要及时按要求填报《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4表二)。

  (五)对于已发布确证方法、并以筛选方法或定量方法检测出的阳性样品,应进一步进行确证检测,以确证检测结果作为上报数据。

  (六)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制度和阳性(超标)样品追溯制度。省兽药监察所应在检测出阳性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州)所在地抽样单位和省厅,样品来源所在地的市(州)兽医行政部门及时启动后续跟踪抽样、检测程序,后续跟踪抽样比例为1:5,即每发现一个阳性样品,对被抽样单位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5个样品。后续跟踪抽样检测样品数列入辖区残留监控计划。后续追踪检测结果按要求填报表格(附件4表三)。

  三、结果处理

  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阳性(超标)产品的后续处理。样品来源所在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反馈的残留超标检测报告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农牧发[1999]8号)启动追溯程序。

  (一)根据残留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动物养殖场,对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兽医处方、用药记录和库存兽药产品。

  (二)发现养殖用药不规范,未执行休药期等问题要提出改正措施,监督整改。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收缴销毁,及时追踪溯源,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同时,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养殖场和屠宰企业对使用了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养殖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各市(州)应及时将残留超标产品的调查、追溯和查处结果上报省厅,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按照《监控计划》和《操作要点》的要求完成检测样品的抽样、登记、保存、交接和检测工作。

  (二)省兽药监察所应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填写后的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分次上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厅。

  (三)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

  (四)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兽医兽药处

  联系人:官艳丽 联系电话:028-85562031

  E-mail:158115434 @qq.com

  2、省兽药监察所

  联系人:岳秀英 联系电话:028-85587465

  E-mail:582335538@qq.com

  附件:

  1.四川省2018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2.四川省2018年度兽药残留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

  3.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4.抽样情况、检测结果和追踪检测结果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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