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绿标〔2018〕12号)

来源: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8-02-06 点击:1490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绿标〔2018〕1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绿办(中心):

  2017年,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计划安排,在全国工作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心和地方共抽检5322个用标产品,合格率为99%;标志市场监察抽查了48个城市的144个市(商)场,规范用标产品占抽取产品总数的92.9%。中心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共撤销53个产品标志使用权,其中:根据企业年检结果核准撤销10个产品的标志使用权,根据抽检结果撤销43个产品的标志使用权。

  2018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及监管措施,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用标,努力确保不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件。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现将2018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和基地年度检查。请各地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地实施细则与年度计划,重点做好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和基地年度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企业年检工作总结与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三联单)报送中心标识管理处,将基地年度监管总结、监督管理意见表以及各基地年度自查材料报送基地建设处。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黑龙江农垦、江西省、甘肃省和海南省等6个省级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对黑龙江省、甘肃和宁夏等3个省级机构的基地年度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织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协调,加大力度,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抽检工作。中心全年计划抽检2300个绿色食品产品,200个中绿华夏认证有机农产品,请各地绿办(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地绿办自行安排的抽检,应按照中心年度抽检计划下达的各项抽检指标和项目进行。抽检结果于2018年12月10前报中心标识管理处。各地对蔬菜原料基地产品种类必须全部进行抽检,其它基地的抽检数量不低于辖区基地总量的30%。

  三、开展绿色食品的标志市场监察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地要在3—6月按时完成产品采样、录入上传、核查等一系列工作,中心10月底将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同时加强联系与协作,对于假冒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以及不规范用标行为,坚决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四、加强监管员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工作绩效年度考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标志监管员年度考核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监管员培训,进一步扩大地市级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覆盖面。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春节期间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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