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1-31 点击:103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国家粮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粮食行业特点, 现提出2018年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健全适应粮食行业发展要求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加强;淘汰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和操作方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总体要求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肩负起安全发展的重任。

  2、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以安全为前提。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在规划、设计、标准、审核、建设等源头管控,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防止安全上的“先天不足”。

  3、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全区粮食流通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始终坚持把防范各类事故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抓好抓紧;在全区粮食仓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开展全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防火防汛和周边区域安全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配合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企业要落实防火责任,加强粮库及周边的火源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及消防通道畅通。健全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健全防汛应急预案,汛期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和保证信息畅通,保障企业安全度汛。

  (三)加强粮油储藏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格遵守《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严格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健全管理账表卡,科学选择储藏技术,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做好库存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

  (四)规范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烘干作业、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等作业环节和岗位严格管理。每个粮仓内必须安装系留装置。粮食出入仓时,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有电、有毒、有危险的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大型机械移动、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大雪天作业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并配备安全设施;发现危房、危库要及时进行维修,不达标的仓库严禁存放粮食和器材。

  (五)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死亡。

  (六)加强粉尘防爆管理。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规定,为粮食仓房特别是立筒仓、地下仓等配备合规、合格的机电设备,并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粮食企业要规范防爆电器设备使用,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接地。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作业场所产生明火和违规作业。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改善住宿环境,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八)严格储粮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药剂库要严格执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出库有手续,消耗有记录。企业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要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熏蒸结束后及时将剩余药品回收入库,药物残渣和药品包装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对存有超期或报废化学药剂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置,防止遗失、泄露。

  (九)加强库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司乘人员安全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车辆库区行驶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限速牌,确保库区内行车安全。

  (十)切实做好“两个安全”的培训工作。以“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串联安全储粮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点,寓管理于培训之中,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行为准则,增强“两个安全”责任意识,融入“两个安全”工作实践。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做到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十一)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一是仓储企业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二是鼓励仓储企业购买安全服务,统一实行劳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重点检查、常规排查、适时抽查、突击夜查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漏洞、不留隐患、不留险情。各市粮食局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检查不少于3次。企业每季度按照《宁夏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进行自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依据。粮食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要主动与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现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要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加大投入,改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投入,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技术落后的设施设备,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培训,警钟长鸣。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知识竞赛等,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各单位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六)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准确反映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治区粮食局将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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