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8-01-31 点击: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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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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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至2016年,《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相继修订,2016年至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结合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趋势,对各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后,我委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组织省卫生监督局于2017年开始着手起草《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成初稿后,向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局、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粮食局、省畜牧兽医局等省食安委成员单位、13个地市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同时,召集省卫生监督局进行专题研究,征求意见及研讨其间,无重大分歧意见。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提升食品产业素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评便函〔2017〕174号)。

  《办法》由九章、四十一条组成,分别规定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与依据、制定原则、地方标准的管理权限、内容、立项、起草、审查要求,以及审查通过后的发布、备案和跟踪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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