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26号)

来源: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30 点击:1205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食流发〔2017〕2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市场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我们必须采取措施,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及“四个最严”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供应集中、消费量大、隐患较多,市场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思想上、行动上,出实招、求实效,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节日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观念,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紧扣“两节”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特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贮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安排、早行动,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查严管,切实打击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违法行为,达到“惩治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执法检查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精神,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重点场所排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食品市场和节日市场消费的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校园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情况,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贮存、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情况。要以腌腊制品、速冻米面制品、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糕点、水果等为重点品种,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该下架的下架,该销毁的销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两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农村地区监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小摊贩和小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感官性状异常等问题食品。要重点加强食品交易会、展销会及各类集市食品安全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要求,认真开展网络食品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备案号,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材料是否登记,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建立档案管理等。督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重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查看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合法经营,食品经营者信息是否公布在页面显著位置,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贮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

  (四)强化法律法规宣贯。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及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是否统一印制《贵州省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销货清单》等。入场销售者是否按照《贵州省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标准》要求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是否具备与经营品种、规模相符合的场所、设施、设备,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是否定期对所贮存、销售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确保“两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节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坚持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保持联络和信息畅通。省局将适时对两节期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推动社会共治。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两节”的有利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街头、社区、学校、企业、车站、农村乡镇、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督导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积极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查违法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要及时下架,严格防止过期食品、变质食品重新回流市场销售。要切实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违法分子,规范经营行为。

  (四)健全应急机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2018年2月26日前上报“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安科;电话:0851-86815818 86816755〈传真〉)

  附件: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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